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
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张连起 、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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