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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 据潮新闻报道,6月29日,江苏苏州一名年轻男子爬上高楼楼顶欲轻生。沈某途经事发地,高喊“不跳不是人”。当晚9时许,年轻男子从高层跃下身亡。后沈某因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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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建议对沈某寻衅滋事罪顶格处理”、“起哄怂恿的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对这种围观起哄、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自杀人员家属能否要求赔偿?对此,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董淑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根据目前的官方通报结果来看,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毫无疑问,该行为已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该寻衅滋事的行政违法行为与自杀者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然存疑。
其次,虽然难以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但死者家属有权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其对跳楼者进行的言语上的刺激,势必会对他的死亡结果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故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追究该男子的过错。
最后,希望在宝贵的生命面前,大家都能多些善意和尊重,切莫在违法又失德的边缘徘徊。
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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