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社香港5月29日电 (记者 韩星童)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早前黎智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主审案件的3名法官29日颁下判词,一致否决有关申请。
3名法官颁下长达约60页的书面判词,驳回黎智英的有关申请。在判词中,法官首先强调,被告多项控罪“极其严重”。法庭认为,被告所依赖的所有理由,无论个别或整体而言都不成立,因此驳回终止法律程序的申请。
判词指出,法庭在衡量双方理据后,认为明显倾向于应进行审讯,考虑因素包括案中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英国大律师蒂姆·欧文在香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等。
黎智英现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获存档法庭。
案件将于5月30日开庭进行案件管理会议,预计为期40日的审讯将在9月25日开审,约于11月21日审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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