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意思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基于对保险标的上的某种权益,而能够享有的财务利益。比如说,在财产保险中,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如果小张将有财物损失,则小张对此财物就有保险利益,反之则不具有保险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订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资料图)
二、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
(2)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
三、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
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等,还有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之期待利益已经确定。所谓“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的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现有利益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则往往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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