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案情】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前,信用卡尚欠银行58000元,银行得知后,要求男子的妻子和女儿偿还,不料二人竟要求银行证明亲属关系。
之后,母女二人表示男子生前欠债较多,遗产已悉数拿去还债,现在已无剩余。银行认为母女二人恶意逃避债务遂将二人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母女应当还款,但其妻子提交了还款证明、贷款明细,证实男子生前欠的外债较多,其遗产早已被归还欠款。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陈某妻子及女儿无需替陈某归还58000元欠款,银行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评析】人死不一定债烂,父债也不一定子偿。
从2018年开始,夫妻共同债务正式迎来了“共债共签”,也就是说借钱要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是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才有义务帮助偿还。
父债子偿也有限定范围,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换句话说就是,用遗产还完死者生前债务之后的结余,才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
如果偿还的债务大于其遗产范围,就可以认为已经用遗产偿还了债务,不必再继续为死者还债。
当然,债务大于遗产时,遗产是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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