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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3007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宋发兴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宋发兴先生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
宋发兴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后,立即跟进了解相关情况,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系因宋发兴先生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其已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报告并检讨。
标签: 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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